2008年新学年即将始,为了能使更多热爱学习,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步入学堂,安心学习,经上海石台同乡助学基金理事会讨论决定,对2008年考入或在读的石台县高级中学的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同时,为了鼓励高三应届毕业生报考上海高等院校,基金会将给与于2008年考入上海市高等院校的应届考生 一定程度的奖励。请需要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同学,根据申请条件和要求,向石台县教育部门或基金会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
一、申请程序
(一)资助对象
1、2008年新考入石台县高级中学,或已就读于石台县高级中学的高中部学生;
条件:凡学习成绩优秀,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或遭受重大灾情,有求学欲望,但面临辍学的、品学兼优的在读石台籍学生,或已经获得上一年度资助的学生,如果经济条件仍未改善,均可以参加2008年度的资助申请。
2、2008年考入上海市高等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条件:考入的上海高等院校均为国家规定的一类或二类本科院校。其他考入非国家规定的一类或二类本科范围院校的学生将不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1、助学资助标准:
根据助学基金理事会讨论决定,对于被认定为2008年贫困优秀学生的,基金会将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整。
2、奖学金标准:
根据助学基金理事会讨论决定,对予2008年考入上海市高等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基金会将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学金3000元整。
(三)助范围和人数
助学金:2008年资助贫困高中优秀学生名额为30名。就读学校分别为石台一中与石台二中。其中,石台一中为15名,石台二中为15名。
奖学金:凡石台籍考入上海市一本、或二本的优秀学生均可申请,人数不限。
(四)申请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石台籍学生,可向其高中就读学校,或石台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石台同乡助学金申请表》(由石台教育局提供,或者直接在池州市政府驻沪办事处网站下载,http://www.ahczzhb.gov.cn/ 。经其所在学校、县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基金会秘书处。基金会秘书处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后,报基金理事会批准发放。
(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基金会每年将对于获得资助者的家庭和学习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于出现以下情形的学生将停止资助。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或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2、一学年累计有两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3、生活欠俭朴或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中途退学、辍学,或被学校取消学籍者;
5、因病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6、家庭经济情况改善,或已经脱贫者;
7、故意隐瞒、虚报材料者,取消终身申请资格。
二、申请时间
2008年8月1日至9月10日
三、发放时间
2008年9月底。
四、基金会联络方式:
上海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