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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07年上海石台同乡助学基金的通知
http://www.ahczzhb.gov.cn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8-1-19 16:44:00

上海石台同乡助学基金成立于2007年5月,由在上海工作的部分石台籍同乡,以及曾在石台工作和生活过得下放知青等热心人士倡议、发起,而设立的开放式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考入石台县高级中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或遭受重大灾情,有求学欲望,但面临辍学的、品学兼优在读石台籍学生。
2007年新学年伊始,为了能使更多热爱学习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步入学堂,安心学习,经上海石台同乡助学基金理事会讨论决定,对2007年考入或在读的石台县高级中学的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基金会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需要申请资助的同学,请根据申请条件要求,向石台县教育部门或基金会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
一、申请程序
(一)    资助对象
考入或在读的石台县高级中学的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石台同乡助学金申请表》(由石台教育局提供)。经所在学校、县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基金会秘书处。在基金会秘书处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后,报基金理事会批准发放。
 
(二)资助标准
根据助学基金理事会讨论决定,对于认定为2007年贫困学生的,将给予资助的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整。
(三)    资助范围和人数
上海石台同乡助学基金理事会研究决定,2007年作为资助金发放第一年,暂定资助学校为石台一中、石台二中就读的学生。两个学校分别资助贫困学生15
(四)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基金会办公室每年将对手资助者家庭和学习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于出现以下情形的学生将停止资助。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或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2、一学年累计有两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3、生活欠俭朴或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中途退学、辍学,或被学校取消学籍者;
5、因病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6、家庭经济情况改善,或已经脱贫者;
7、故意隐瞒、虚报材料者,取消终身申请资格。
二、申请时间
2007年8月1日至9月10日
 
 
三、申请联络方式:
上海联系人:


何 敏
手机:13917662817  
E-mail: hemin1234@163.net
 
吴亭亭    
手机:13641930230
    


 
 
 
                                  上海石台同乡助学基金理事会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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