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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测风云 法援奉献温情
——陈彩虹等六人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受援人:陈彩虹等六人
援助单位:增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毛勤锋增城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援助相对人:陈应炎,男,49岁,住址:增城市镇龙镇镇龙街大塘面村人
案情简介:
陈耀明(原告的父亲、儿子)于2004年3月20日开始为被告陈应炎建自住楼房,2004年5月20日下午3时,陈耀明不慎在施工地点二楼摔下致重伤,后被送增城市镇龙康宁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陈耀明其妻早亡,之后其四子女及父母仅靠陈耀明一人独力抚养。陈耀明的意外去世使全家遭受身心及经济上的双重打击,一家老少突然陷入了困境。然而他们去找屋主陈应炎要求赔偿时,却遭到对方的拒绝,使他们更感伤、心无助,只能在家中以泪相对。今年初,他们经人指点,我市有个法律援助处专门维护老、弱、病、残者的合法权益,扶危济困;他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法律援助中心,于是向我市法律援助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承办过程: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送到我市法律援助处后,立即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法援处李宗球主任等领导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及时作出了援助决定,并指派了增城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毛勤锋律师代理该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毛律师接到案件后立即查阅资料,亲自到原告家中全面了解案情,很快便为六原告写了起诉书递交法院。同时考虑到他们的经济困难,于是应当事人的请求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并得到法院的同意。有了政府的法律援助和关怀,六原告的焦虑情绪得到了明显的缓解,对生活逐渐恢复了信心。在开庭的当天,毛律师本着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出发,配合法宫主持调解。由于毛律师事前作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得到充足翔实的材料,因而在开庭时,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且对被告苦口婆心,发挥法律和情理的双重作用,终于说服了被告调解。
承办结果:
原、被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被告答应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分三次支付总额28000元的赔偿金,并愿意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当庭便履行了补交诉讼费的义务,并明确表示保证尽快提前支付第一期赔偿款给受害人家属。通过法援律师及时介入、积极调解,本案最终取得完满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庭后受援人由衷地说:“如果没有法律援助的雪中送炭,我们的合法权益也不知如何去维护,法律援助真是我们弱势群体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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