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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案由:赡养费追索
受援人:朱美华,女,87岁(1917年5月24日出生),住广东省廉江市长山镇斜仔村。
承办机构:黄埔区法律援助中心
受援相对人:区家贯,男,47岁,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工部锅焊工,住广州市黄埔区双岗平阳上街11号。
案情简介: 受援人朱美华,早年丧夫,独自带着两个女儿和儿子区家贯(当时约2、3岁)从广东清远靠沿路乞讨流落至丈夫家乡广东廉江市长山镇斜仔村。区家贯(受援相对人)13岁时,受援人因无力抚养,经熟人介绍将儿子区家贯送给广州市黄埔区双岗村民区润妹(男)做养子。区润妹承诺对养子生母生养死葬。之后,每年区润妹都寄300—500元给受援人做生活费,直至1998年去世。1998年之后,受援人生活费中断。2003年,受援人在年事已高,生活困苦之下(女儿自身经济窘迫),无奈前来广州寻子,却被儿子一家人拒之门外,找到儿子单位,儿子拿出100元,要其自己买车票回乡下。这些钱不够买回程车票,受援人最后在广州曾为其做过保姆的雇主的资助下,回到了乡下。2004年5月,受援人气愤儿子不孝,又独自来到广州,要到法院告儿子不赡养老人。因年纪大,无钱,无依靠,因此在一位好心人(免费为老人提供食宿)的指引下,来到黄埔区法律援助中心(下简称法援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2004年6月8日,法援中心接到受援人的求助后,立即与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文船)工会联系。文船工会找到区家贯了解情况,并告知法援中心:区家贯是受援人朱美华的亲生子,对母亲他愿意赡养,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一家四口人的生活费用全凭其一人月1000元的工资收入维持,子女读大学的学费还是向厂里借支的,一直无钱归还。
鉴于这种情况,法援中心认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征得双方同意之后,6月10日,法援中心和文船工会(调委会)共同主持,在文船会议室,对受援人母子的纠纷进行了调解,两母子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最后以文船工会(调委会)名义,为其制作了调解协议书,文船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议内容的执行,保障老人能够拿到赡养费。
承办结果:调解解决。区家贯同意(相对人)每月从工资当中由单位财务部门扣除100元作为对母亲的赡养费,每半年通过银行划拨一次。母亲百年终老后的丧葬费用,由区家贯和另外两个姐姐据实分担。
受援人满怀感激,次日安心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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