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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打篮球猝死 母亲请求法援

http://www.ahczzhb.gov.cn 作者:广东法律援助网 出处:广东法律援助网

台江区法律援助中心9月初收到了一面写有“精通法典热心为民”字样的锦旗。这是一位痛失爱子的母亲送来的,去年其子在打篮球时意外死亡,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她获得了某保险公司支付的意外伤害身故险保险金1万元。

去年6月7日,郑女士还在上初中的独生子小郑在打篮球时,不知何因被撞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详见本报去年6月8日刊登的《花季少年打篮球猝死》)。

小郑死前不到1个月,郑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他办理了“意外伤害身故险”。按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万元。痛失爱子后,郑女士找到这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小郑是“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身故,拒绝理赔。去年底,郑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1月底,台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郑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案。在庭审时,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小郑的“猝死”属疾病死亡,应按疾病身故理赔(只须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而法律援助律师认为,小郑死亡时保险公司未提出尸检要求,在小郑死亡前3个月参加学校体检时也未发现任何疾病,送往抢救时也未诊断出系因疾病而亡。从现有证据看,没有可以证明小郑是因疾病身故的直接证据。那么,保险公司就只能承担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拒绝按意外伤害身故理赔是不能成立的。

经过法律援助律师的据理力争,台江区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日前郑女士顺利地拿到了1万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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