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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
合同诈骗 主犯陈砚田获刑三年
双流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陈氏公司虚构事实,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骗取曾发彬工程保证金20万元,为陈氏公司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系单位犯罪。陈砚田担任陈氏公司法定代表人,积极组织、策划、参与了犯罪,是主犯;李长安负责公司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但既没有审查陈氏公司改建省道310线的发包资质投资协议原件,也没有听从公司办公室主任唐某某的告诫,明知工程是虚假的,仍然积极与曾发彬联系、磋商,并签订协议、收取保证金,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双流县法院一审判决,陈砚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李长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拆解“空手道”·
设好圈套就等人来钻
关键词:顺理成章
陈砚田在公诉人提讯时说:我把公司地点设在专门负责全省公路建设的交通厅里,谁会怀疑我发包的工程是假的?再看我公司的营业执照,谁会怀疑一个注册资金500万美元的公司是空壳公司?况且,我说的个人经历也让很多人佩服不已。我先在公司内部发包工程,相当于让员工们给我打广告,他们的熟人、朋友更加不会怀疑了。这样,他们找我要工程,我就顺理成章地收点质保金。
如今后悔已经晚了
关键词:捶胸顿足
受害人曾发彬报案时捶胸顿足地说:我是一个公交车驾驶员,根本没有接触过工程,但是承包工程可赚大钱,又不需要经过招投标,所以我才借钱去交保证金。我看那个公司很有实力,又在厅级单位的写字楼里办公,就没有想到再核实一下,结果就上当了。我要是先打个电话问一下,哪个龟儿子才相信他们的话!
骗取他人信任是“绝招”
关键词:防不胜防
双流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陈德权:发包假工程的骗局多得很,他们的“绝招”之一是骗取受害人对他们身份、公司规模的信任,然后把犯罪的目的定位为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上,其迷惑性之大、其骗人速度之快,令受害人防不胜防。
受害人往往被骗子的假身份、假证据、假信息哄得晕头转向。其实,在作任何一项投资前,都要冷静,不要仅凭几句话就相信一切。曾发彬就是因为太轻信人,又不懂工程承包的相关规定和基本常识才导致受骗。
“空手道”高手不善玩“太极”
关键词:考察核实
四川恒合律师事务所李爱淋律师:对付诈骗工程保证金的“空手道”高手,其实并不需要“闭关修炼”,只需和他们打打“太极”就可以了。首先要认真考察和核实对方人员的身份和工程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切莫被一纸批文和大招牌“忽悠”了;在签订合同,特别是交付所谓的保证金、合同预付款或其他名目的款项时一定要谨慎,要看对方有没有履约的能力,可能的话,要了解对方的经营情况、商业信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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