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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一方百姓 树一面旗帜
--多次援助林亚九老人案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案由:追讨欠款
受援人:林亚九 男 74岁 住广州市荔湾区如意巷4号2楼
援助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法律援助处
承办人:李海金 杨映娜 广州市荔湾区法律援助处 律师
案情简介:
林亚九于1961年与杨凤珍结婚并生育五个子女,杨凤珍及子女在佛山市顺德区生活,林长期在广州打工并抚养子女成人。年迈后,林回顺德居住,但与妻、儿关系恶化。林不堪忍受,欲与妻子离婚。由于林出生于国外,居住于顺德,又长期在广州工作,其本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状况证明而使有关诉请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林多处奔走,均无结果。后经有关部门指引,林于2003年4月16日来到荔湾区法律援助处请求援助。荔湾区法援助处当即指派杨映娜律师协助调取有关资料,援助律师于当天将取得的户籍资料交给了林亚九老人。而时隔一年多后,林亚九老人又来到了荔湾区法援处……
承办过程:
原来,林亚九老人一年多前在荔湾区法援处的帮助下,得以顺利地与妻子离婚并向子女追讨赡养费之后,只身回广州安度晚年。林长期患有糖尿病、哮喘病、脑血管硬化等多种疾病,沉重的医疗负担使林的生活日渐拮据,林只好向好友追讨昔日借款以作度日之用,却遭拒绝。2004年底,林哮喘病发作,无钱就医,再次向好友追讨借款,又遭拒绝。无奈,林于2005年1月4日再次到荔湾区法律援助处请求援助。荔湾区法援助处指派杨映娜律师跟进此案,法援律师听取受援人林亚九的讲述并审查了其提供的借据后发现,借款人并未在措据上签字,而是由借款人的女儿代书,而代书人又写下另一人的名字,且借据上所写的是向\"林九\"(受援人的别名)借款5万,而不是向\"林亚九\"借款,此借据隐藏着明显的欺骗成份,难以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法院支持。法援律师当即向法援处主任李海金律师汇报有关情况。法援处主任提出争取通过调解方式促进借款人尽快还款。
承办结果:
法援律师根据受援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多次与借款人联系、沟通,借款人终被法援处律师真诚而又耐心,严正而又不乏人情的处理态度所感动,虽借款人本人也因病住院,其仍要女儿于2005年2月25日送还部分借款(人民币1万元)给受援人,并亲笔在借据上签名确认借款事实。拿到还款后,受援人立即到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并于入院前一天(3月4日)专门到法援处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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