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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元旦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司法所里一下子来了17个年过六十的本镇老人,还未落座他们就七嘴八舌、争先恐后的向司法所所长老李和法律工作者小陆诉说起他们的苦衷……事情是这样的,上述17个老人自99年起就断断续续的在新浜镇花木公司个体老板黄某的苗圃里干活,而黄老板以廉价雇佣这些老人后,生意红火,腰包鼓满后他便在松江城里买了住房,然而他对所雇佣老人们的一点点劳务费却还要千方百计的以种种理由拖欠,有时甚至躲到城里。眼看别人都欢欢喜喜的准备过春节了,老人们也指望着靠那些劳务费过个年,但却数次追讨不着。忍无可忍但又没有办法的老人们只好集体来到司法所求助。老李和小陆听了老人们的诉说后马上与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中心赵主任得知情况后当即果断地指派新浜镇法律服务所承办此案,并让老李和小陆先受理,特事特办,相关手续和证明可以后补。老李和小陆立刻着手写起诉状,当天晚上法律服务所的灯久久未熄……第二天,老李和小陆带着写好的诉状来到松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院领导知道这件事情后也非常重视,特别安排了三位法官专门负责该案的审理。从法院出来老李和小陆又到法援中心把情况向中心赵主任作了详细汇报,随后领取了法援申请表并了解了如何办理老人们经济困难证明的手续。回到新浜,老李和小陆马上挨家挨户的上门为老人填写法援申请表,他们起早摸黑整整花了4天包括两个休息日才走遍了17位老人的家,拿着17位老人签名或盖章的法援申请表他们又找到村、镇两级有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开具经济困难证明。与此同时三位承办法官也全力以赴抓紧办案,并迅速找到了被告黄某,通过连续的法、理、情三方面的教育,终于使黄某认清了自己的行为是违法、不道德的,也表示愿意听从法官的意见,履行支付劳务费的义务,但要求和老人们协商解决,分期支付劳务费。法官当即将黄某的请求告知新浜镇法律服务所,老李和小陆结合黄某的偿还能力为老人们作了分析后认为:可以分期付款,但对被拖欠劳务费金额在500元以内的老人,必须在春节前支付,剩余劳务费应在2003年4月30日前付清。老人们完全赞成老李和小陆的意见,并-致同意委托他们去法院代表老人们与黄某签订调解协议。
1月12日,老李和小陆拿到17份民事调解书的同时,也代老人们收取了黄某支付的第-笔劳务费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他们又挨家挨户的把调解书和钱送到了每个老人的手里。老人们拿着钱高兴的说:还是共产党好,是法律援助帮我们要回了血汗钱,是共产党教育的法律工作者才能这样不辞辛苦、不怕困难的为我们老百姓办事。但老李和小陆却谦虚的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我们的工作还没最后完成,在4月30日前我们会负责把剩余的劳务费追回。法援中心的同志们得知了新浜镇法律服务所为17位老人索回部分劳务费的消息后也非常高兴,他们在感谢老李、小陆支持法援工作的同时也表示会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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